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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国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师从于南开大学刑法学教授、天津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杨玉芙,同时得到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的刑法学专家费贵廉教授的指导;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师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民商法教授、... 详细>>
律师姓名:刘金国律师
手机号码:13821012202
邮箱地址:1097144691@qq.com
执业证号:11201200610986640
执业律所:天津金国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武清区雍阳西道436号远通大厦507室
昨天,天津市交管局向社会公布了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拒预付或预付赔偿金数额不足时,交管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责任者的肇事车辆的规定和预付赔偿金应用的标准。该项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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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交管局事故处的有关人士介绍说,预付赔偿金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责任者按承担责任及事故后果先期预付保障赔偿金额,是保障事故妥善解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为此,公安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可责令交通事故责任者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机动车所有人或实际占有人预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如拒预付或预付数额不足,交管部门可依法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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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赔偿金数额一般应以确定的交通事故造成损失为限,预付赔偿金应用标准为:全部责任按100%预付赔偿金,主要责任按70%预付赔偿金,同等责任按50%预付赔偿金,次要责任按30%预付赔偿金。对合并损伤每增加一类或一项,在以相对重伤为预付标准基础上,按增加类或项的伤情标准50%加预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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